本文作者:admin

年内逾10家券商被点名,“栽”在IPO、定增、发债项目!

admin 2023-04-08 1
年内逾10家券商被点名,“栽”在IPO、定增、发债项目!摘要:   炒股就看金麒麟分析师研报,权威,专业,及时,全面,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  来源:证基风云  中信证券等头部券商、东兴证券等黑马投行被监管层点名批评,被指在IPO、定增、发...
󦘖

微信号

17070522355

添加微信

  炒股就看金麒麟分析师研报,权威,专业,及时,全面,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

年内逾10家券商被点名,“栽”在IPO、定增、发债项目!

  来源:证基风云

  中信证券等头部券商、东兴证券等黑马投行被监管层点名批评,被指在IPO、定增、发债等项目中,涉嫌保荐、承销及持续督导等业务未勤勉尽责。

  截至4月7日,A股共计4952只个股。全面注册制改革下,IPO、上市破发、退市等都将常态化。而这也意味着监管将趋严,其中包括要求券商投行等中介机构压实把关人责任。

  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责,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

  《国际金融报》记者注意到,中信证券等头部券商、东兴证券等黑马投行被监管层点名批评,被指在IPO、定增、发债等项目中,涉嫌保荐、承销及持续督导等业务未勤勉尽责。

  业内人士指出,“做的项目多,出问题也难免多”,监管层敲警钟是好事,券商投行要反思,并且尽快适应全面注册制改革,提升投行专业能力。未来,行业差距将拉大。

  IPO、定增项目中“未勤勉尽责”

  全面注册制改革已启动,监管层对券商投行等中介机构要求明显趋严,年内多家券商收到监管处罚函,在科创板企业IPO、上市企业定增过程中存在问题,被要求提升内控水平及提高投行业务质量。

  4月4日,西藏证监局对中信证券及两名保荐代表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要求其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中信证券作为华钰矿业(维权)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保荐机构,在2017年至2018年6月持续督导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现场检查不到位,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并开展审慎核查,未能督导发行人有效防止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二是对销售收入及主要客户异常变化核查不充分,未采取充分的核查程序。

  3月31日,东兴证券也收到《立案告知书》,出问题的是科创板IPO项目。东兴证券在执行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中,涉嫌保荐、承销及持续督导等业务未勤勉尽责。

  因科创板IPO项目问题被监管警示的还有华泰联合证券。2021年1月13日,江苏浩欧博(维权)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在科创板上市。江苏证监局对华泰联合证券及两名保代予以监管警示,指出其作为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尽到勤勉尽责义务:一是未能及时发现公司资金占用违规行为;二是在知晓资金占用事项后未能及时向证监会报告;三是 2022年5月19日出具的《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相关描述与事实不符,未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违规问题。

  除了IPO项目,定增项目也遭严管。2月6日,东北证券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为其在执行豫金刚石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涉嫌保荐、持续督导等业务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今年2月17日,全面注册制改革正式实施。沪、深交易所均强调要压严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均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即担责”调整为“申报即担责”,引导市场各方归位尽责。

  注册制改革的本质是把选择权交给市场,强化市场约束和法治约束。这给券商投行业务带来增量收入的同时,也给“看门人”更大重担。数位业内分析人士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全面市场化下,券商投行在做好“把关人”角色上的压力更大,在一线监管、信息披露、相关数据审核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投行必须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

  债券承销监管趋严

  债券承销监管也日渐严格。年内多家券商因债券承销业务过程中存在问题,被监管层警示或责令改正。

  同样“栽”在华钰矿业的还有国开证券,与中信证券同日收到罚单。国开证券作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在2018年至2019年7月保荐工作中存在几个问题:对主要客户背景调查不到位,访谈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对函证程序保持必要的控制,对应收账款增长原因核查不充分。因此,国开证券及两名保代被西藏证监局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4月3日,上交所对民生证券予以书面警示,一是债券承销尽职调查方面,在个别债券项目中对其他中介机构提供的专业意见核查不充分,对审计报告中内容遗漏、数据错误等情况未要求审计机构补充或更正;个别债券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内容不准确,部分尽职调查材料引述的财务数据有误。二是债券受托管理方面,个别债券项目未及时就发行人的严重失信行为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无独有偶,首创证券作为东方园林(维权)发行公司债券“20东林G1”的主承销商,存在债务逾期情况核查不充分,以及违规担保事项核查不充分问题。对此,北京证监局对其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3月8日,广西证监局对国海证券相关工作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国海证券作为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16胜通01”“16胜通03”“17胜通01”(下称“胜通债”)的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过程中存在未勤勉尽责、未保持职业谨慎情况。孙彦飞作为国海证券时任胜通债受托管理事务专员,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刘延冰作为国海证券时任胜通债受托管理事务部门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2月24日,北京证监局对中信建投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指出中信建投在开展债券承销业务的过程中,一是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质控、内核把关不严;二是工作规范性不足,个别项目报出文件存在低级错误;三是受托管理履职不足。

  同在2月,上交所对宏信证券予以书面警示,指出其在债券承销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对20西峡01项目尽职调查、风险揭示不充分,受托管理责任履行不到位,主营业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不足。

  同样收到书面警示的还有川财证券,也因债券承销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监管直指其对20碧海01、20碧海02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受托管理履职不足;在迁安热02、迁安热03、迁安热04、迁安热次资产证券化项目中,存续期管理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到位。

  今年1月,上交所对联储证券采取暂不受理公司债券相关申请材料2个月的监管措施。联储证券作为21明升01、21明升 02、21蓝创01、21蓝创02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存在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部分项目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

微信号

17070522355

添加微信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