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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
◎记者 梁银妍
主板注册制首批10只新股将于4月10日上市交易。业内专家提醒,全面注册制下,沪深主板交易规则作出优化完善,与投资者熟知多年的交易规则存在一定差异。投资者参与主板注册制下股票交易,需高度关注、积极适应交易机制变化,充分了解相关风险点,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主板企业上市初期放开涨跌幅限制:
需关注新股上市初期价格波动风险
主板注册制首批10只新股陕西能源、南矿集团、江盐集团、柏诚股份、海森药业、中电港、常青科技、中信金属、中重科技、登康口腔均已完成发行工作,将于4月10日正式上市交易。
注册制下,主板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内不设涨跌幅限制。此前,新股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为不低于发行价格的64%、且不高于发行价格的144%。
中信证券执行委员、财富管理委员会主任史本良表示,注册制下,市场在新股上市初期能进行较为充分的博弈,并在较短时间内找到均衡,新股上市5个交易日后再出现连续涨停的可能性不大,投资者需警惕,别被“新股不败”误导。
作为配套机制,此次全面注册制改革还优化了主板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期间的盘中临时停牌机制,即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单次停牌10分钟。
史本良表示,此次优化盘中临时停牌机制,可以为市场提供“冷静期”,减少非理性炒作的影响,投资者应当了解这一变化。
他说,股票在上涨和下跌两个方向均有30%、60%两档停牌指标,理论上新股单日最多可能临时停牌4次。例如,当日股价先是上涨,涨幅达30%、60%将各停牌一次,此后若股价开始下跌,跌幅达30%、60%还将各停一次。
此外,对于存量股票和上市第6日后的股票,涨跌幅限制仍然保持10%不变。华泰证券投顾发展部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10%的涨跌幅限制,可以满足绝大部分主板股票的定价需求,符合现阶段我国市场情况和投资者结构,有助于平抑价格短期大幅波动,防范极端场景冲击。
引入并优化价格笼子机制:
应避免大幅偏离市场价格下单
“价格笼子”是科创板、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期间重要的配套交易机制,旨在维护瞬时价格稳定、防范异常波动。
此次主板交易制度改革引入并优化了这一机制,在连续竞价阶段,对限价买单的最高买价、限价卖单的最低卖价设置2%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同时引入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一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为0.01元),超出范围的申报将被“拒单”;创业板按照主板相应调整;科创板保持原2%的“价格笼子”不变,且不引入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业内专家提醒,投资者需重点关注“价格笼子”机制带来的三方面影响:
一是2%的“价格笼子”与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之间取孰大值。当2%“价格笼子”对应的价格范围不足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即0.1元)时,适用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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