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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獐子岛(002069)因虚假陈述向一投资者赔付近十六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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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獐子岛(002069)因虚假陈述向一投资者赔付近十六万元摘要:   2023年4月25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对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獐子岛(002069)虚假陈述案作出判决,一审判决被告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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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4月25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对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獐子岛(002069)虚假陈述案作出判决,一审判决被告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投资者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合计158966.09元,案件受理费3479元由被告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上海电气维权入口)

法院判决獐子岛(002069)因虚假陈述向一投资者赔付近十六万元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作为上述投资者代理人收到了前述相关判决。律师同法院认为的观点一致,被告獐子岛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原告投资者在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股票并持有至揭露日最终受到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应获得赔偿。具体损失数额应该经过计算并且在法定诉讼时效内提起索赔主张方可能获赔。

  目前獐子岛投资者索赔案的诉讼时效仅剩下两个月左右,从证监会对獐子岛的处罚公告开始起算。

  2020年6月24日,獐子岛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獐子岛违法的事实如下:一、獐子岛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其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獐子岛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其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三、獐子岛公司披露的《关于2017年秋季底播虾夷扇贝抽测结果的公告》存在虚假记载;四、獐子岛公司披露的《年终盘点公告》和《核销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提示,根据证监会处罚结论,参考獐子岛投资者索赔案的前期生效判决,在2017年3月21日到2018年2月10日之间买入獐子岛股票,并且在2018年2月10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经过测算存在损失的投资者也将获得同比例的胜诉判决。

  除了4月25日当天收到的判决书,许峰律师代理的另外的獐子岛投资者索赔也在25日再次开庭,估计近期即会收到判决,此外虽然时效临近届满,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还在继续协助投资者发起虚假陈述索赔诉讼,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依法理性诉讼,注意诉讼时效,权利不等人,过期就作废。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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