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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大高新(600701)投资者索赔获得胜诉判决,时效倒计时五个月

admin 2023-05-11 5
工大高新(600701)投资者索赔获得胜诉判决,时效倒计时五个月摘要:   5月10日,作为部分工大高新(600701)投资者的代理人,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收到了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判决书,法院判决工大高新向投资者赔付经过核算的损失,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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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0日,作为部分工大高新(600701)投资者的代理人,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收到了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判决书,法院判决工大高新向投资者赔付经过核算的损失,并判决时任工大高新董事长张大成对工大高新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时任工大高新总经理、董事姚永发对工大高新上述给付义务在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判决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工大高新上述给付义务在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退市工新维权入口)

  目前是部分工大高新投资者索赔案件收到一审判决书,还有部分案件在等待法院的陆续判决。公开信息显示,此前工大投资者索赔案已有过二审生效判决,故此次一审判决的部分案件也基本意味着判决的最终结果,当然如果被告还继续上诉,具体以二审判决结果为准。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工大高新正在推进破产重整工作,许峰律师团队前期已代理所有委托我们的投资者当事人做了相关债权申报工作,目前对后续委托的投资者索赔案件是诉讼和破产重整债权申报工作同步推进,以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争取让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获赔到位。在5月10日,我们还继续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投资者起诉材料立案,后续该案的诉讼时效还有五个月左右,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

  工大高新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主要基于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年10月,证监会对工大高新作出处罚,经查明,工大高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二、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情况;三、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情况;四、未及时披露基本账户被冻结情况;五、未及时披露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情况;六、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未清偿情况;七、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内容不真实、不准确。具体的处罚全文投资者可到证监会官网查询。

  许峰律师提示,根据证监会处罚结论以及前期投资者索赔案的生效判决,在2016年5月9日到2018年7月24日之间买入工大高新股票,并且在2018年7月24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发起此次索赔,目前还有最后约五个月的索赔机会,如果投资者买卖符合法定的时间要求,在诉讼时效内起诉后也将获得胜诉判决。许峰律师团队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将继续接受投资者索赔委托向工大高新等发起虚假陈述索赔诉讼。

  工大高新2022年年报显示,截至该报告签发日,公司涉及投资者诉讼索赔案件686起,投资者请求法院判令工大高新等赔偿其投资差额损失、佣金等合计19,967.68万元及诉讼费用,公司对上述案件累计计提预计负债2,996.17万元。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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