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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减持公司股票 ST交投第二大股东沈亚飞被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admin 2023-05-15 2
违规减持公司股票 ST交投第二大股东沈亚飞被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摘要:   沈亚飞:  你于2022年11月8日通过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交投或公司)进行股份减持预披露称,截止披露日你持有ST交投股份13,697,962股,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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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亚飞:

违规减持公司股票 ST交投第二大股东沈亚飞被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你于2022年11月8日通过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交投或公司)进行股份减持预披露称,截止披露日你持有ST交投股份13,697,9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4%,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经查,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3月6日期间,你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ST交投股份2,476,569股,减持数量占ST交投股份总数的1.35%,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九条的规定。同时,你作为ST交投5%以上投资者,累计减持股份达到1%时,未在事实发生次日通知ST交投并予公告,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四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严肃认真汲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减持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云南证监局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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