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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9日,2023青岛•中国财富论坛举行,主题为“新变局 新财富 新动能”。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巡视员周学东,发表了主旨演讲。
“从2014年起,青岛设立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到目前已推进九年。九年来,试验区各类财富管理机构立足区域特点和优势,按照试验区总体方案确定的原则和目标,以客户财富和财富相关事务为对象,提供资产配置、咨询规划、代理服务等多种服务,在帮助客户降低风险、实现财富保值增值等方面,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积累了青岛经验。”周学东说。
就财富管理中的买方投顾问题,以及运用政府性基金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等,周学东分享了两点看法:
一、买方投顾是财富管理中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发展的领域
周学东表示,财富管理是一个宽泛的概念,既有广义的,也有狭义的。这里所谈的财富,即金融机构做投资者适当性调查时的“可用于金融投资的部分”,主要是金融机构资管产品,不包括房产、收藏品等非金融资产,即狭义的概念。而这里所说的买方投顾,主要是指财富管理机构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的咨询服务、并由投资者付费的金融业务。
当前很多的金融机构都在大力发展财富管理业务,那么究竟什么是财富管理的应有之义是什么?又如何看待“产品赚钱投资者不赚钱”这一问题?
周学东指出,投资者之所以要向金融机构寻求财富管理服务,并为之付费,有两个基本前提:一是相信金融机构能为其服务,二是相信金融机构的专业水平。这也是金融市场成熟国家和地区推崇落实信义义务(Fiduciary Duty)的重要原因。
“但是,目前我们财富管理领域一个很大的缺失在于买方投资顾问制度未发展起来。金融机构既是资管产品的提供者,又同时作为资管产品的销售机构,在向客户提供财富管理服务时,过度关注产品销售,甚至存在内在的角色冲突和潜在的道德风险。单一的销售机构,也是如此。”周学东说。
对此,周学东表示,因为本质上销售机构并不代表投资者利益,理论上更倾向于与产品提供方合作,向投资者“兜售”产品;其收益来自于代理、销售费用,与投资者是否赚钱无关。
“所以,我们经常能看到很多机构在市场行情火爆,此时往往也是估值处于高位的时候,向客户大力推荐各类明星基金经理、推销和兜售相关产品,以更多地赚取销售费用和管理费。这就和财富管理要以客户为为中心、为投资者利益服务的理念产生冲突。因此,财富管理市场迫切需要解决类似基金赚钱基民不赚钱这一广受诟病的问题。”周学东说。
周学东强调,为此需要大力发展的财富管理,是以投资者利益为先的、买方性质的财富管理业态,即买方投顾。这就要求买方投顾机构应当遵循的展业要求,就是将投资者利益即买方利益置于卖方利益之上,为投资者提供最优的资产配置方案或咨询意见。
“当然,为了更好的促使买方投顾机构为投资者的利益服务,除了正常收费外,也可以探索允许买方投顾参与投资者超额收益分成,平衡双方利益,形成正向激励机制。”周学东说。
周学东介绍,关于发展买方投顾机构问题,去年以来参与CF50关于资管新规实施5年来的情况评估课题研究,形成基本结论,其中有以下两个问题需要进一步厘清。一是对于持牌资管机构,无论是以销售自身发行的资管产品的、纯粹的资产管理机构,如理财子公司、公募基金,还是既销售自身发行的资管产品,也可代销其他机构的产品的商业银行、基金销售公司、证券公司等,天然具有从事财富买方投资顾问业务的优势,但必须要建立严格的“防火墙”机制,以防止利益冲突和潜在的道德风险。二是应当探索发展独立的买方投顾机构,即本身既无产品创设、也无产品销售业务、纯粹做资产配置投资规划咨询的专业机构。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AI技术飞速发展,给买方智能投顾业务发展提供了潜在的技术支撑。比如,生成式AI可针对客户的财富特点及投资偏好,通过分析预测各类资产价格趋势,形成有价值的投资组合策略与建议,从而降低投资者沟通成本,提升投顾成效。”周学东说。
二、运用好政府性基金引导社会财富支持科技创新
周学东表示,青岛财富管理试验区有一项任务,是围绕实体经济开展财富管理,鼓励和引导居民财富通过债权、股权等投资方式支持重点产业、重点项目。
“从近年来青岛试验区科创金融活动实践看,以各类创业投资基金为代表的直接股权融资,在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的早期阶段,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同时,我们也认识到,为了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居民财富通过股权投资方式进入国家重点产业、重点项目,政府性基金包括产业引导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的介入,也十分重要。”周学东说。
周学东介绍,比如,目前为鼓励创投基金发展,青岛、深圳、合肥等一些地方出台了专门政策:有的适度放宽政府性资金参股的风投创投子基金投资风险容忍度和投资损失允许比率,比如合肥市允许种子基金容错率为40%,天使基金容错率为50%,同时也可提高参股的风投创投子基金的参股比例和存续期;有的对风投创投展业和投早投小投科技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和补贴。
“为了更好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科创活动,我们研究认为,在以上激励机制的基础上,可鼓励财政性基金、产业引导基金等政府性资金在参与创投基金的过程中,以实缴额为限,尽可能多地超出资比例承担风险和亏损,尽可能多地让利于创投基金及投资者,同时做好机制设计,防范利益输送和道德风险。这种机制的创投基金中,政府性资金在较大程度上覆盖了社会资金的损失,较好地发挥了托底作用,大幅提高对社会资金的吸引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放大倍数,在一定程度上扩大创投基金募资范围和数量。”周学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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